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第一部分:
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技术纲要
依据《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4〕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23】1号文件要求。
一、取证等级和晋级比例
(一)可发证书等级
混凝土搅拌工竞赛项目按照各级竞赛成绩,可发证书等级为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晋级比例
1.获得区和系统级(复赛)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五名的选手,核发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核发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参赛选手有效成绩,复赛晋级决赛的比例为30%。
2.获得企业和院校级(初赛)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核发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20%的选手,核发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50%的选手,核发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参赛选手有效成绩,且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成绩均合格者可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赛晋级复赛的比例为30%。
凡上述竞赛取证等级规定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技能等级有冲突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执行。本竞赛取证等级和晋级比例以本文件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所有。
二、竞赛概述
1.竞赛内容及考试形式
竞赛内容包括混凝土搅拌工岗位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技术、工艺、设备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
初赛、复赛、决赛均设置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部分。其中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作答形式,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形式。
2.命题依据
竞赛命题依据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等。
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66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905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JGJ/T 10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 2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 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7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HG 30013 生产区域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HG 30014 生产区域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T CECS10047-2019绿色建材评价 预拌混凝土
DB11 642-202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DB11 385-2019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11 386-2017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
DB11 695-201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GJT 1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DB11/T1029-2013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
GBT 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安全生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教材: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ISBN:9787516738764)
3.竞赛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
初赛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复赛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
决赛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注:竞赛时间如有调整,请以竞赛组委会通知为准)
三、竞赛说明
1.竞赛各阶段成绩的构成
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占阶段比赛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占阶段比赛总成绩的70%。
2.竞赛各阶段成绩的评判
理论知识考试后由裁判组统一判卷,技能操作考核采用裁判现场打分评定。初赛总成绩前30%进入复赛,复赛总成绩前30名进入决赛。
3.竞赛内容
以绿色、低碳、环保主题为引领,发挥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引领作用,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全面考察混凝土搅拌工对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的水平。
4.竞赛现场评判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配备
(1)筹备:方案、通知、规程及技术文件的起草3人;
(2)命题:理论知识试题:初赛试题3人,复赛试题3人,实际操作项目命题3人;
(3)裁判:理论知识考试后系统判卷、技能操作现场考评8人(监考、实操评分)。
A、初赛:笔试(分3个考场,每场3人);实操(分3个考场,每场1项考试,每项4人);
B、复赛:笔试(分3个考场,每场3人);实操(分3个考场,每场2项考试,每项2人);
C、决赛:笔试(同一考场,裁判3人);实操(分1个考场,每场2项考试,每项2人)
5.竞赛时间
理论知识考核比赛时间为30分钟;技能操作部分初赛为15分钟,复赛为30分钟,决赛为30分钟。
四、技术要求
1.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努力钻研业务,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善于观察;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4)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生产;
(5)着装整洁,爱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有序,做到文明比赛。
2.相关知识与技能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熟练掌握相关仪器设备使用;
(3)熟练掌握各类混凝土材料及制备相关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
3.竞赛内容要求。(注:可参考竞赛书目)
根据《混凝土搅拌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五级、四级、三级技术要求和北京市职业技能大赛试题编制要求命制试题。
第二部分:
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竞赛规则
一、竞赛项目及内容
1.竞赛项目
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
2.竞赛内容与方式
混凝土搅拌工岗位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技术、工艺、设备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均设置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部分。
3.竞赛程序与时间安排
竞赛程序:报名、初赛、复赛、决赛
(1)报名:自文件下发之日至5月20日。
大赛报名工作须登录“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网站”完成。
报名网址:http://dasai.bjjsyc.org.cn/
(2)初赛:2024年6月30日
初赛总成绩前30%选手进入复赛,复赛名单7月中旬前网络公示。
(3)复赛:2024年8月31日前
复赛总成绩前30名决赛,决赛名单8月中旬网络公示。
(4)决赛:2024年10月31日前
决赛总成绩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综合成绩。10月31日公布竞赛最终综合成绩及排名。
4.颁奖和闭幕式:2024年10月31日前
(注:竞赛时间如有调整,请以竞赛组委会通知为准)
二、参赛资格及报名办法
1.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应为16周岁以上(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本市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人员。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单位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参赛人员须登录“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网站”通过“竞赛登录入口—取证职业登录—网上报名”链接至“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网上服务平台”(rsj.beijing.gov.cn/ywsite/zyjd/)点击“技能竞赛”板块选择单位或个人报名通道进行报名,并将报名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请各参赛选手在参加初赛时将参赛承诺书(附件2)交初赛组委会。
三、竞赛场地与设施
1.赛事安排与竞赛场地
初赛、复赛、决赛包括现场理论答题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现场理论抽题理论答题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均由举办方准备。
2.赛场设施配置
初赛、复赛理论考试及实操部分拟在3个实操考点进行;决赛现场在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进行。
四、竞赛细则
1.选手须知
(1)严格遵守竞赛纪律,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服从竞赛组委会和裁判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3)按规定时间进入赛场或待考区,严格遵守赛场或者考场的有关规定;
(4)参加决赛的选手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决赛现场。
2.竞赛规则
(1)参赛期间按规定着装,出示相关证件,自觉接受裁判员检查;
(2)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参加实操比赛时,自觉爱护场内设备设施;
(3)尊重裁判和其他参赛选手,文明竞赛,遇到问题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经同意方可提出,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
(4)不得有违纪、舞弊行为,否则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3.赛场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准时进入参赛现场,随机抽取比赛编号,并佩戴好抽取的编号进入考位;开考1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选手不得携带任何除计算器外的电子设备、工具(包括手机)进入赛场;
(2)进入赛场后不得喧哗、吸烟,不得擅自离开赛场;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应首先核对试卷是否有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如有问题应当场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处理,确认无误后在答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参赛单位;
(3)按考场规定时间统一开始答题;答卷一律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在答题位置做其他标记,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4)参赛选手在参加竞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发生下列任何作弊行为:考试过程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不能夹带、传递纸条,不能核对答案或抄袭他人答案或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交换答案,不能冒名替考或替人代考等,如违反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将该试卷成绩作废;
(5)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6)实操比赛时,比赛人员按抽取号码顺序进入赛场,其他人员在场外等候;
(7)实操比赛完成时,应向监考老师报告:“操作完毕”,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离开考场到达指定地点。
五、成绩评定方法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
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占阶段比赛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占阶段比赛总成绩的70%。
2.成绩评定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后由裁判组统一判卷,技能操作考核采用裁判现场打分评定。初赛总成绩前30%进入复赛,复赛总成绩前30名进入决赛。
3.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确定
各参赛环节按照总成绩排序进行名次确定,10月31日公布竞赛最终综合成绩及排名。
六、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各参赛选手对竞赛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赛事仲裁组提出申诉;
(2)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3)申诉启动时,参赛队领队应将申诉报告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赛事仲裁组,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经过、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申诉应在赛事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2.仲裁
(1)赛事仲裁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报告和申诉回执单见附件)。
(2)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确认签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七、其 他
无
第三部分:
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竞赛守则
一、参赛选手竞赛守则
(一)严格遵守竞赛纪律,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二)服从竞赛组委会和裁判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三)按规定时间进入赛场或待考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参赛期间按规定着装,出示身份证和抽签号,自觉接受裁判员检查;
(五)参加实际操作比赛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爱护场内设备设施;
(六)尊重裁判和其他参赛选手,文明竞赛,遇到问题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经同意方可提出,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
(七)不得有违纪、舞弊行为,否则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参加决赛的选手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决赛现场报道。
二、裁判人员守则
(一)顾全大局,服从竞赛组委会和裁判长的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竞赛裁判工作;
(二)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评分标准及要点,准确、客观进行评判,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三)严守保密制度,不泄露考试信息,执裁过程中不得对选手表现做任何形式的评价;
(四)考场上除应向选手交代的考试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考试有关的内容;
(五)对竞赛组委会和参赛选手高度负责,公平裁决,不徇私舞弊;
(六)严格遵守竞赛时间,按时到岗并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七)严格遵守赛场纪律规定,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封闭隔离制度等,监考、现场评判、阅卷评分期间一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八)执行裁判任务时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裁判胸卡,仪表整洁,尊重选手和现场服务人员,言行得体,文明执裁;
(九)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竞赛记录,对违反操作规程的选手,应及时予以制止,确保竞赛安全顺利进行;
(十)积极配合,自觉维护裁判组的权威和整体形象,裁判组内部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定后坚决执行,不擅自发表、传送其他消息,不做有悖公平公正的事。
三、检测人员守则
(一)服从大赛组委会和技术工作委员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
(二)严格按照有关竞赛规程、评分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分,如出现不同意见,由各项目裁判长召集评审人员共同研究,做到检查和评分准确,可靠;
(三)竞赛期间,不得与各单位领队、教练及选手接触,联系;
(四)采取流水式检查、评分方法,对检查、评分结果进行一查、二审、三复核,即本人自查,第二人互审,监督人员复核;
(五)按要求做好评分检查记录,填写操作项目评分表;
(六)严格保守竞赛秘密,在竞赛结果公布之前,不得泄露选手的竞赛成绩。
四、仲裁人员守则
(一)在仲裁组长领导下,按照职责,独立负责地做好仲裁工作;
(二)检查和监督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比赛规程”的情况;
(三)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受理各参赛选手的申诉;
(四)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正公平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作人员守则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二)熟悉比赛规程,认真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工作要求;
(三)坚守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经组委会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
(四)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如发现其他人员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竞赛组委会反映;
(五)发扬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提供热情、优质服务。
六、保密守则
(一)参与竞赛裁判、命题专家、协作单位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对竞赛试题、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有关工作的内容,以及竞赛成绩有保密责任;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竞赛的保密事项泄露、暗示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三)避免由于疏忽而将保密试题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命题人员姓名等与命题工作有关的一切信息;
(四)在试题保密期限内不得参加任何有关该项目考核的补习、辅导活动;
(五)如有恶意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组委会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四部分:
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操作规程及工艺守则
一、操作规程
1.安全
(1)严格遵守试验行业规定;
(2)选手着装要正式,不得穿背心短裤,严禁穿拖鞋;
(3)操作中穿戴好相关防护用品;
(4)决赛现场均采用真实材料进行实操,均摆放在指定的考试场所。
2.操作
(1)实际操作比赛无需自带器材;实际操作环节包括涉及的相关实验材料均采用真实材料。
(2)选手在比赛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进行抽签,按照抽签顺序进入待考区,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开赛5分钟后不得进入待考区;
二、工艺守则
1.工件安装
操作者必须熟悉技能操作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与工艺范围,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2.操作与安全
操作过程规范合理,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第五部分:
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参赛须知
一、参赛选手和领队
1.参赛选手须知
(1)严格遵守竞赛纪律,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服从竞赛组委会和裁判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3)按规定时间进入赛场或待考区,严格遵守赛场的有关规定;
(4)参赛期间按规定着装,出示相关证件,自觉接受裁判检查;
(5)参加实操比赛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爱护场内设备设施;
(6)尊重裁判和其他参赛选手,文明竞赛,遇到问题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经同意方可提出,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
(7)不得有违纪、舞弊行为,否则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8)严格遵守竞赛有关要求,参加决赛的选手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决赛现场。
2.参赛单位领队须知
(1)各参赛选手不得冒名顶替,否则取消竞赛所有成绩;
(2)参赛选手违反考试纪律,立即中止参与竞赛活动;
(3)参赛选手因故不能参赛,视为参赛选手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二、理论知识竞赛须知
1.裁判须知
(1)总则
服从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执裁。
(2)准备阶段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组织本场参赛选手进行考试顺序抽签并进入待考区;
2)参赛选手本人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考证的照片相一致;
3)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考证上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相一致;
4)准考证上考试信息(包括考场号、座位号)相一致;
5)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均没有携带或只携带其一的,均不允许进入考场;
6)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读诵考场须知,提醒参赛选手将手机关机并放在桌面指定位置,并把随身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到“放包处”
(3)竞赛阶段
1)考试开始后10分钟,监考人员对参赛选手身份进行复核,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是否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到达待考区的参赛者,不得进入待考区;等待考试过程中需要去厕所,由监考人员随同前往;
3)考生按抽签顺序先后进行考试,待考生不得离开待考区,竞赛结束的考生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待考区;
4)考试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取消该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
(4)结束阶段
考生理论考试提前完成时,应向裁判示意,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收集检查试卷无误并向裁判长上交后方可离开考场。
(5)判卷阶段
确定理论考试判卷人员名单,分配试卷,判卷人员应熟悉评分细则,按规定的时间开展工作。
2.选手须知
(1)总则
严格遵守竞赛规则,赛场纪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准备阶段
1)考前30分钟到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采取抽签的方式抽取考试顺序;
2)考生进入待考区坐到指定位置准备考试,将手机关机并放在桌面指定位置;
3)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准考证以外,其他随身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4)考前做好考试准备。
(3)竞赛阶段
1)迟到10分钟以上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考试过程严格遵守考场秩序及纪律要求,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取消该参赛选手的所有成绩及实操参赛资格;
3)决赛包括理论知识答题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考试各板块涉及实操环节均为真实材料,考生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比赛,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严禁比赛中交头接耳,考生不得损坏考场设施,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4)理论知识问答环节和实际操作环节均设计时器,比赛结束前5分钟提示考生,比赛规定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作业;
5)实际操作环节,考生不得用任何方式在标签上做任何标记,对故意做标签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生的所有考试成绩。
(4)结束阶段
1)如果考生提前结束比赛,考生立刻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
2)到达考试结束时间立即停止操作,不得拖延,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滞留、喧哗;
3)如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生违纪行为,考试结束后参赛选手在2小时内有权向竞赛仲裁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三、操作技能竞赛须知
1.裁判须知
(1)总则
服从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执裁。
(2)准备阶段
1)检查实际操作场地设施设备是否准备完备,安全隐患是否消除;
2)检查参赛选手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考证、资格证书是否一致,是否真实有效。
(3)竞赛阶段
1)检查参赛选手着装是否符合相关工作要求;
2)告知参赛选手应遵守的安全行为;
3)按项目要求进行执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可中止其继续比赛或取消该项目成绩:
4)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警告累计2次及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中止其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5)造成设备设施等严重损坏的,可以裁定其比赛结束,保留比赛资格和有效比赛成绩;
6)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立即终止其继续操作,并裁定其比赛结束,取消竞赛成绩;
7)其他违反现场竞赛规则的行为。
8)参赛选手未在规定参赛时间内到达并参赛,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结束阶段
1)向裁判长反馈该组参赛队有无安全方面的问题;
2)向裁判长上交评分记录。
(5)判卷阶段
1)在裁判长的安排下,客观公正评判试卷;
2)出成绩后,裁判员与裁判长共同签字成绩方能生效。
2.选手须知
(1)总则
严格遵守竞赛规则、赛场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准备阶段
1)参赛选手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候赛区,参赛选手未按时到达赛场,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权;
2)参赛选手必须携带参赛证件、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30分钟进入待考区,做赛前准备工作,无参赛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3)参赛选手须按竞赛要求规范着装;
4)参赛选手进入候赛区,严禁携带通讯、摄像工具等物品;
5)参赛选手参加比赛的出场顺序由赛前抽签决定。
(3)竞赛阶段
1)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必须服从赛务人员的管理,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公平竞赛;
2)参赛选手未在规定参赛时间内到达并参赛,取消比赛资格;
3)参赛选手对有争议的问题,由参赛选手领队向仲裁组作书面申诉,仲裁组进行协调和裁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可中止其继续比赛或取消该项目成绩:
5)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经裁判警告累计2次及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裁判长裁定后,中止其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6)造成设备设施等严重损坏的,由裁判员可以裁定其比赛结束,保留比赛资格和有效比赛成绩;
7)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立即终止其继续操作,并裁定其比赛结束,取消竞赛成绩;
8)选手必须服从裁判、工作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位置进行比赛。
(4)结束阶段
竞赛结束后,参赛选手按照现场工作人员要求清扫、整理比赛现场,经裁判发出指令后方可离场。
第六部分:
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裁判员职责
对裁判工作提出规范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裁判员职责》。
一、裁判组织机构
1.仲裁组
(1)仲裁组组长1人;
(2)仲裁委员6人;
(3)仲裁组人数必须为3以上的奇数。
2.裁判组
(1)裁判长l人;
(2)裁判员6人;
(3)裁判组人数必须为3以上的奇数;
3.安全组
(1)安全组长l人;
(2)安全员2人。
二、工作职责
1.仲裁组工作职责
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负责对竞赛中就竞赛组织、程序、结果等产生的争议、异议进行裁决。
裁判组工作职责
负责竞赛规则制定、竞赛命题、制定评分标准,负责竞赛实操设备检查,负责复赛和决赛实操项目执裁、评分等工作。
3.安全组工作职责。
负责赛场安全、医疗保障措施;负责维护赛场秩序,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合理处置竞赛期间突发事件。
第七部分:
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纪律处罚规定
各级竞赛组委会要严格按照申报的《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遵照《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职技鉴发〔2014〕2号)文件管理办法和细则要求组织职业技能竞赛。
一、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由相应的竞赛监督检查机构宣布取消竞赛成绩,并上报市鉴定管理中心。
1.未按规定使用理论考试试卷、技能操作试题的。
2.使用未经竞赛监督检查机构批准人员担任裁判人员进行裁判工作的。
3.未按照备案的时间、地点进行理论考试、技能操作以及理论试卷阅卷的。
4.组织过程中存在集体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二、出现其他竞赛质量问题,由相应的竞赛监督检查机构按照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处理后书面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附件
申述报告
申诉人(领队): | 联系方式: |
申诉时间: | 场次名称: |
申诉事项 | |
申诉理由 | |
参赛人签字: | 申诉人(领队)签字: |
申诉回执单
回执内容 | 经仲裁组复核,成绩无异议/成绩有误,修订成绩为: |
回执时间: | 仲裁组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