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5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
大赛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持续推动首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总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规划(2021-2025年)》要求,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2025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本次大赛旨在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引领,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助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大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落实大赛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大赛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刘劲辉、杨子豪,联系电话:83570396、83570394,传真:83570396)
2025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一、大赛名称
大赛主名称:2025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各竞赛项目可在主名称下设立二级独立名称。
二、组织工作
(一)工作原则
本届大赛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办赛原则,严格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总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规划(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各竞赛项目决赛组委会
在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下,成立2025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市总工会职工发展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市职工技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大赛活动项目征集、申报和遴选,制定大赛整体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竞赛项目工作。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技术服务部(市职工技协),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沟通、仲裁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各项目赛务指导和大赛督导等工作,组织赛务人员、裁判员和高级裁判员培训。
本次大赛实行决赛组委会负责制。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须在大赛组委会统一协调和指导下,成立决赛组委会、自筹办赛经费、合理安排竞赛规模、制定竞赛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管理各阶段竞赛工作。决赛组委会负责组建竞赛专家组、制定竞赛技术纲要和竞赛试题。各竞赛项目不同级别参赛人数应在30人以上,晋级比例应在30%(含)以内,原则上按照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级别依次完成竞赛工作。各项目初赛、复赛、决赛组委会组成原则及相关要求如下:
1.初赛组委会组成原则
(1)初赛由各企业、事业单位、院校和大赛各项目承办单位指定部门,分别组成若干初赛组委会,协同完成初赛阶段工作任务。
(2)各初赛组委会负责本系统参赛人员的初赛工作,行业系统以外各类人员,由决赛组委会统一协调组织初赛工作。各初赛组委会在决赛组委会统一安排下,结合自身办赛情况开展赛前培训活动,形式不限。
2.复赛组委会组成原则
(1)复赛由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含中央在京企业集团)和大赛各项目承办单位指定部门,分别组成若干复赛组委会,协同完成复赛阶段工作任务。
(2)各复赛组委会负责本系统参赛人员的复赛工作,行业系统以外各类人员,由决赛组委会统一协调组织复赛工作。各复赛组委会结合大赛工作实际,为参赛选手提供赛前培训,形式不限。
3.决赛组委会组成原则
(1)决赛组委会设在大赛各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决赛阶段工作任务。
(2)决赛组委会可结合大赛工作实际,为参赛选手提供赛前培训,形式不限。
4.各级组委会需加强大赛活动的宣传工作,初赛、复赛组委会须及时向对应的决赛组委会上报大赛活动信息。
5.各级组委会应依托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积极搭载大赛活动、技能培训等服务项目。
(四)大赛方式
1.常规方式
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按总成绩排名,不设并列名次,总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比赛成绩高者,排名优先。
2.创新方式
鼓励各项目承办单位创新方式,围绕技术攻关、工艺改进、技术革新等主题活动开展大赛工作。
三、大赛安排
(一)时间安排
各级组委会须参照《2025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时间进度安排》(附件1)推进大赛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竞赛项目
1.2025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共设置竞赛项目31项(附件2),其中个人项目30项(含取证项目11项),团队项目1项。
2.鼓励有条件的各级组委会在竞赛各阶段创新方式方法办赛,竞赛创新方案须提前报大赛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各级组委会根据相应竞赛项目参赛人员规模要求,积极协调、整合,开展竞赛活动。
(三)报名人员
在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四)报名方式
大赛报名工作须登录“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网站”(http://dasai.bjjsyc.org.cn/)完成。
(五)参赛流程
初赛:纳入取证职业(工种)的大赛项目,初赛人员须登录“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网站”通过“竞赛登录入口—取证职业登录—网上报名”链接至“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网上服务平台”。非取证职业(工种)的大赛项目的初赛人员根据大赛组委会及各项目决赛组委会公布的方式进行报名并参加初赛。具备组织初赛条件的单位可向大赛组委会申请成立初赛组委会。
复赛:纳入取证职业(工种)的大赛项目的复赛人员按照各赛项实际情况进行比赛。非取证职业(工种)的大赛项目的复赛人员须登录“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网站”通过“竞赛登录入口—不取证职业登录”进行注册,参赛登记分为个人注册和单位注册。具备组织复赛条件的单位可向大赛组委会申请成立复赛组委会。
决赛:决赛组委会按照晋级比例30%(含)以内的原则确定决赛选手,原则上决赛参赛人数应在30人以上。
四、技术工作标准
已有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初赛、复赛、决赛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三级、二级的标准和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试题编制的有关要求准备试题并实施大赛。其他竞赛项目由各决赛组委会负责组建竞赛专家组,制定竞赛项目技术纲要并完成竞赛各阶段命题工作,报送大赛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办赛。
五、奖励措施
(一)奖励政策
1.各竞赛项目决赛前十名个人选手及团队项目决赛前三团队全体选手直接纳入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技能人才库,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免费参加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举办的相关技能培训活动。
2.各竞赛项目决赛前十名个人选手且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工会会员,可获得北京市总工会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资助,第一名个人选手2000元,第二名至第十名个人选手1000元。其他人员建议相关单位参照此标准执行奖励。
3.各竞赛项目决赛第一名个人选手(不含团队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由选手所在单位按政策要求和推荐流程优先推荐参评相关劳动奖项。
4.建议各竞赛项目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现金、物质奖励、免费培训等激励措施。鼓励各选手派出单位结合选手日常表现和贡献,给予工资晋级和相关福利待遇。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
纳入取证职业(工种)的竞赛项目,初赛、复赛、决赛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23〕1号)进行备案。总成绩排名,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各相关职业(工种)决赛前五名选手,核发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六名至第十名选手,核发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各相关职业(工种)复赛前五名选手,核发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核发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各相关职业(工种) 初赛前三名的选手,核发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20%的选手,核发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50%的选手,核发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凡上述竞赛取证等级规定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技能等级有冲突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执行。
六、实施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大赛的重要意义,将创新理念融入到大赛活动中,将大赛活动作为加强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培育更多大国工匠、北京大工匠和高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要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赛事活动相结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大赛活动、细化完善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大赛质量,打造大赛品牌。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技能大赛及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挖掘优秀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案例,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动员职工学技术、练技能、比本领,深入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技能培训、师徒帮教等技能素质提升活动,推动完善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努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
附件:1.2025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时间进度安排
2.2025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