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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装配工竞赛相关技术文件
 

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暨2024年

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体装配工

竞赛技术文件



第一部分:

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暨2024年

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体装配工

技术纲要



一、竞赛概述

竞赛过程。

本届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其中,初赛比赛流程为:报名-审核-确定名单-比赛。

)竞赛内容及考试形式。

竞赛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命题依据。

本届竞赛命题按照2024年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暨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要求、《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体装配工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钳工技能鉴定规范》《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体装配钳工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四级(中级工)至二级(技师)等级要求,结合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和参赛单位科研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适当增加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相关内容。

竞赛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竞赛阶段为2024年5月-10月。

二、竞赛说明

)竞赛各阶段成绩的构成。

比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按照技能操作成绩优异者排名优先原则执行。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初赛,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加权值和为本次竞赛的总成绩。

复赛,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操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成绩加权值和为本次竞赛的总成绩。

决赛,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操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成绩加权值和为本次竞赛的总成绩。

竞赛各阶段成绩的评判。

初赛:由各承办初赛赛区进行评判,并将成绩上报组委会。

复赛:由复赛实施单位进行评判,并将成绩上报组委会。

决赛:由决赛实施单位进行评判,并将成绩上报组委会。

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初赛:理论竞赛不低于行业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形式为纸质闭卷,时长为90分钟。总体装配工相关技能考核可视单位实际情况单独考核,或与理论共同组卷,成绩按理论30%加权值占比计算,时间约为120分钟。

复赛:理论竞赛不低于行业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形式为纸质闭卷,时长为90分钟。实操竞赛内容为总体装配组件(工具钳工、钣金钳工、装配钳工、数字化装配等内容),考核时间约为2小时。

决赛:理论竞赛不低于行业职业标准二级(技师),形式为纸质闭卷,时长为90分钟。实操竞赛内容为总体装配组件(工具钳工、钣金钳工、装配钳工、数字化装配等内容),考核时间约为5小时。

)竞赛现场评判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配备。

比赛设评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原则上分别为3人以上奇数人员组成。赛务人员不少于1人。

)竞赛时间。

初赛时间为2024年5-6月,复赛时间为2024年7-8月,决赛时间为2024年9-10月。具体时间由决赛组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技术要求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操作设备的规范性;工量具的放置及正确使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及安全防护;尊重赛场工作人员,爱惜赛场的设备和器材,保持赛位整洁等。

)相关知识与技能。

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工具钳工、钣金钳工、装配钳工基础知识、机械加工知识、质量管理知识、数字化装配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具备手工加工、安装、调试、检测、维护的能力。

竞赛内容要求。

1.理论知识考试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题型构成有单选题、判断题。考核形式为笔试。

2.技能操作考核按赛题要求,在竞赛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项目。初赛试题可采用试卷形式,完成零件识别与标注,依据零件图编制工艺文件等形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形式)。复赛、决赛实操考试是对机械设备、零件、组件或成品组合装配与调试以及数字化装配,以及利用手工工具为主对零件进行加工操作。主要包含钳加工的基本操作技能、技术测量以及机械设备传动机构的安装、调试、检测、维护等工作内容。


第二部分:

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暨2024年

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体装配工

规则



一、竞赛项目及内容

竞赛项目

总体装配工

竞赛内容与方式。

竞赛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理论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理论知识、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装配钳工基础知识、机械加工知识、质量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技能操作竞赛按赛题要求,赛题提供图纸和产品功能说明,选手在赛场提供的硬件设施和选手自带工具的条件下进行操作,完成竞赛项目。

竞赛程序与时间安排。

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竞赛阶段为2024年5月-10月。

二、参赛资格及报名办法

(一)参赛选手应为16周岁以上(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本市学习或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按照大赛要求,选手为总体装配工的职业从业人员均可参赛。

(二)参赛选手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或本人直接报名,具体参照《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北京市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报名方式。

三、竞赛场地与设施

赛事安排与竞赛场地。

1.竞赛场地应装有通风设备,宽敞、明亮,环境整洁,保证每位选手一个工位。

2.赛场除按技术文件要求为选手提供相应设备设施保障外,需另提供测试设备供评判检测用

赛场设施配置。

赛场准备工具、设备清单详见表1所示。具体以各阶段竞赛实施方案为准。

1 赛场准备工具、设备清单(1个工位)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1

清洗用酒精

——

1

赛场配备洗板区

2

清洗用毛刷

(含清洗用盘)

——

1

赛场需设有清洗区

3

气源

——

1



4

小平台

——

1



5

220V 接线板

至少含四个插位

1

国标

6

钳工台

带虎钳

1



四、竞赛细则

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全程佩戴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件,按竞赛规定的时间,按时到赛场等候检录、抽签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赛位号参加比赛。正式竞赛开始尚未检录的选手,不得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按规定进入竞赛工位,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赛前准备,检查并确认竞赛设备、竞赛工具,并签字确认。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服从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4.竞赛考核阶段参赛选手不得将通讯工具、任何技术资料、工具书、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笔记本电脑摄像工具以及其他即插即用的硬件设备带入比赛现场,否则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竞赛期间无特殊情况选手不允许离开自己的竞赛工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6.比赛结束,选手应立即清理现场,包括竞赛设备及周边卫生并恢复竞赛设备原始状态等。经现场裁判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工位。

7.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私自公开比赛相关资料

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需持本人参赛证、身份证提前二十分钟到达考场,并按座位编号或竞赛工位要求就位

2.比赛开始30分钟后参赛选手不得进入考场;理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3.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技术资料书籍、笔记等资料以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到考场

4.理论考试时,考生必须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单位等填入试卷规定位置,不要在试卷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时,使用黑色签字笔答题,不得使用红色笔、涂改液、胶带纸。卷面字迹工整、清晰。

5.在比赛现场内需保持安静,自觉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

6.比赛结束前15分钟,裁判提醒比赛即将结束;当宣布比赛结束后,选手须立即停止比赛。理论考试将试卷倒扣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技能操作考试在时间到达后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赛场上所发的任何比赛材料不得带出比赛现场。

赛场规则。

1.比赛前要对工具箱进行开箱检查,自备工具赛前检查后封箱。所有选手使用的锉刀必须安装锉刀柄,所有选手自备工具均放在工作台上,工具箱不得带入工位,不得带入自备清单以外的工量具。严禁将各种自备工具清单外的二类工具、夹具带入赛场(包括自制工具、夹具及组合夹具附件)。

2.赛件外观和安全文明生产为扣分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视具体情况扣 1-10 分。出现人身、机械事故或严重违章现象者取消竞赛资格。

3.工作前,参赛选手应将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并检查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实操竞赛过程中不得私自传递工具。

4.禁止携带有赛件特征的任何毛坯及工件入场。

5.严禁使用精密平口钳夹持量块钻孔。平口钳等标准工具、夹具、量具不得有任何修改;压板只能作为压紧工件,不得有用于定位的销孔或相似的孔位,不得有用于定位的凸台或凹槽。

6.使用手锯、锉刀时要精力集中,工件一定要夹牢,铁屑不得用嘴吹、手摸,应使用专用工具清扫。

7.钻头和工件要装夹牢固可靠,装卸钻头要用专用钥匙,变速时必须停车。

8.不准用手摸旋转钻头和其它运动部件,运转设备未停稳时严禁用手制动

9.钻床、砂轮机等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将本设备电源关闭

10.应正确使用工量具,不得故意损坏;多余物应放在多余物盒内,不得随意处理。

11.竞赛过程中,裁判组将考核参赛选手的安全文明操作情况,并对非安全文明操作进行记录。

12.选手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损坏设备零件或人员伤害,选手装配过程中因为误操作导致零件或部件缺陷,扣除该模块总成绩的相应分数。

13.选手应合理安排装调工作的顺序和时间、各零件不得错装、漏装。

14.完成部件应用模块的拆卸,要求工具使用合理、拆卸方法合理、零部件及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禁止野蛮拆卸,拆卸后的零件摆放在指定的零件盒内。

15.竞赛结束后,选手应将试卷、赛件放在工位上,举手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工作人员对试卷、赛件确认后方可离开。

16.竞赛期间,除竞赛裁判组赛务人员、技术支持、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17.任何选手不得私自公布竞赛相关资料。

18.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积极配合裁判工作服从裁判安排,如对竞赛裁决有异议,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五、成绩评定方法

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

理论知识与技能实操成绩由裁判组根据评分标准统一评分与计分

成绩评定方法。

理论知识与技能实操成绩部分总分均为100分,理论知识成绩(总成绩30%)与技能实操成绩(总成绩70%)的两项之和即为比赛的最终得分。

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确定。

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总成绩综合得分排定。总成绩=理论成绩×30%+技能成绩×70%比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不设并列名次,总成绩相同,技能操作比赛成绩优异者排名优先。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六、申诉与仲裁

申诉。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选手申诉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竞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竞赛仲裁委员会受理选手申诉,经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过竞赛组委会审批,作为最终处理意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仲裁。

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竞赛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组织仲裁。

竞赛仲裁委员会组织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第三部分:

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暨2024年

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体装配工

守则



一、参赛选手竞赛守则。

参赛选手必须持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件),按竞赛规定的时间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赛位号参加比赛。

二、裁判人员守则。

裁判人员须根据大赛组委会要求和安排,统一执裁标准,严格履行裁判工作管理规定,保证执裁水平。

三、检测人员守则。

(一)评判参与人。

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如设有)不参与具体评判。竞赛开始前,裁判长根据工作需要、培训情况和裁判员技术能力特长,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判工作。

(二)评判确认。

各阶段评判结束后,裁判员核对本人本阶段评判成绩并签字确认;在全部阶段竞赛结束后,由裁判长组织人员(裁判员或加解密人员)对总成绩进行核对,无误后裁判长签字确认。

(三)问题修改。

各阶段在核对过程中发现错误的,由裁判长安排立即修改,并由当值裁判员和裁判长在纸质评判表修改处签字。经裁判长确认锁定后的评判成绩原则上不得再次修改,如发现确需修改的问题,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请,裁判长主持裁判组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解锁、组织修改评判错误。

(四)材料保管。

竞赛期间,所有纸质评判表(含做修改的评判表)均由裁判长保管。比赛结束后,由裁判长统一报送本赛项组委会。

(五)回避及第三方检测。

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不需加密的赛项,裁判员按回避原则不对本单位参赛队参赛选手评判。竞赛工件需进行检测的赛项,应由裁判长安排至少2名不同单位裁判员监督检测。

四、仲裁人员守则。

(一)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二)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保证竞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三)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五、工作人员守则。

工作人员须服从赛项组委会统一指挥,佩戴工作人员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竞赛服务工作。

六、保密守则。

参赛选手不得私自公开比赛相关资料;裁判人员、检测人员、仲裁人员、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联系,不得透露竞赛的有关情况。


第四部分:

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暨2024年

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体装配工)

操作规程及工艺守则



一、操作规程

(一)安全。

1.工作前将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并检查所有工具是否齐全可靠。

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看清铭牌,检查电源和用具电压是否相符,并接好地线,戴好绝缘手套。

3.使用油类和易燃物时,要严禁烟火,工作完后及时清理现场。

4.操作钻床时严禁戴手套,工装袖口要扎紧,女选手要戴工作帽。

5.钻削脆性材料和使用砂轮机时要戴防护眼镜,用完后将电源关闭。

(二)操作。

1.使用活扳手时,开口要适当,不得用力过猛。

2.工件一定要夹牢,铁屑不得用嘴吹、手摸,应使用专用工具清扫。

3.工作场地保持清洁、整齐有序,不准乱放各种物品。

4.使用手锤严禁戴手套,手柄不得有油污,锤头装有背楔。

5.钻头和工件要装夹牢固可靠,装卸钻头要用专用钥匙,不得乱剔。

6.不准用手摸旋转的钻头和其它运动部件,运转设备未停稳时,禁止用手制动,变速时必须停车。

7.小工件钻孔时要将工件装夹好,禁止手持工件加工。

二、工艺守则

(一)工件安装

1.在工件装配过程中,所用到的零件、标准件等数量正确,不得随意多领取或少装配

2.工件装配时,按照区域划分归类产品,不允许混放。

3.按零件、标准件及辅料清单领取安装设备时所需的配套产品。按照设备配套清单,领取需要安装的设备。

4.安装支架和设备无划伤、压伤、碰伤及裂纹等表面质量问题。

5.管路接嘴无多余物,密封面上无油污,无划伤等损伤,只有在导管连接前才可拆除导管上的封严物,未安装的导管应及时封严管端。

6.对导管、导管连接件和紧固件的表面进行全面的外观检查应无划伤、磨损、压扁、压坑等。

(二)工艺和操作。

1.工件安装的方向与定位基准应符合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

2.工件安装顺序是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重大后轻小,先一般后精密

3.用吸尘器清除产生的碎屑,并用绸布蘸酒精擦拭干净。对于有多余的记号笔印记标识可用绸布蘸适量的酒精擦除。

(三)工具和安全。

1.工件装配过程使用的工具、工装及检测设备应在合格检定期内。

2.装配、检测设备运行稳定。

3.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第五部分:

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暨2024年

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体装配工)

参赛须知



一、参赛选手和领队

(一)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全程佩戴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件,按竞赛规定的时间,按时到赛场等候检录、抽签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赛位号参加比赛。正式竞赛开始尚未检录的选手,不得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按规定进入竞赛工位,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赛前准备,检查并确认竞赛设备、竞赛工具,并签字确认。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服从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4.竞赛考核阶段参赛选手不得将通讯工具、任何技术资料、工具书、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笔记本电脑、摄像工具以及其他即插即用的硬件设备带入比赛现场,否则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竞赛期间无特殊情况 选手不允许离开自己的竞赛工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6.比赛结束时,选手应立即清理现场,包括竞赛设备及周边卫生并恢复竞赛设备原始状态等。经现场裁判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工位。

7.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私自公开比赛相关资料。

(二)参赛单位领队须知。

1.各参赛队应安排1名竞赛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大赛本参赛队领队,负责组织本参赛队参赛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承担本参赛队的安全责任,代表本参赛队监督竞赛过程,按照程序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维护本参赛队的正当权益。

2.领队可配备领队助理1名,负责协助领队做好本参赛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3.各参赛队安排联络员若干名,负责与大赛组委会的联络和沟通,以及本参赛队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二、理论知识竞赛须知

(一)裁判须知

1.总则。

裁判员要在裁判长的带领下,根据赛项要求,认真学习赛项规程,熟悉比赛规则、注意事项和技术装备,统一执裁标准,保证执裁水平。

2.准备阶段

裁判执裁前要对赛场进行检查,做好执裁的准备工作。

3.竞赛阶段。

在裁判长的领导下,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执裁,做好竞赛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赛场秩序,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选手入场时,逐个核查竞赛选手参赛号,对于选手携带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和违规物品,应立即收缴并单独保管,如发现选手冒名顶替,应报裁判长按相关规定处理。
2)认真填写《赛场记录表》的全部内容。
3)赛前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
4)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无权解释竞赛试题内容。
5)竞赛过程中,裁判应对违规选手提出警告,并记录在《赛场记录表》上。
6)竞赛结束前 15 分钟提醒选手。到达竞赛结束时刻,要求选手立即停止比赛,经警告无效后,应强制终止比赛。

4.结束阶段。

按规定装订、密封应递交的资料和试卷。如发现竞赛资料不齐全,应立即报裁判长追查。

5.判卷阶段。

按照评分标准,对竞赛试卷进行评审、评判。评审、评判要客观、公正,标准要统一。

(二)选手须知

1.参赛对象为从事相关专业或工种的从业人员,不受学历和职务的限制。

2.参赛选手应具有相当于相关工种高级工水平,并具有总体装配工工艺编制和操作技能的综合能力。

3.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4.参赛者需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由单位统一组织按组委会指定的方式报名。

三、操作技能竞赛须知

裁判须知

1.总则。

裁判员要在裁判长的带领下,根据赛项要求,认真学习赛项规程,熟悉比赛规则、注意事项和技术装备,统一执裁标准,保证执裁水平。

2.准备阶段。

裁判执裁前要对赛场进行检查,做好执裁的准备工作。

3.竞赛阶段。

在裁判长的领导下,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执裁,做好竞赛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赛场秩序,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选手入场时,逐个核查竞赛选手参赛号,对于选手携带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和违规物品,应立即收缴并单独保管,如发现选手冒名顶替,应报裁判长按相关规定处理。

2)认真填写《赛场记录表》的全部内容。

3)赛前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

4)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无权解释竞赛试题内容。

5)竞赛过程中,裁判应对违规选手提出警告,并记录在《赛场记录表》上。

6)竞赛结束前 15 分钟提醒选手。到达竞赛结束时刻,要求选手立即停止比赛,经警告无效后,应强制终止比赛。

4.结束阶段。

按规定装订、密封应递交的资料和比赛工件。如发现竞赛资料不齐全,应立即报裁判长追查。

5.判卷阶段。

按照评分标准,对竞赛结果进行评审、评判。评审、评判要客观、公正,标准要统一。

)选手须知

1.参赛对象为从事相关专业或工种的从业人员,不受学历和职务的限制。

2.参赛选手应具有相当于相关工种高级工水平,并具有总体装配工工艺编制和操作技能的综合能力。

3.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4.参赛者需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由单位统一组织按组委会指定的方式报名。




第六部分:

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暨2024年

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体装配工)

裁判员职责



一、裁判组织机构

仲裁组

1.仲裁组组长1人;

2.仲裁委员若干人;

3.仲裁组人数必须为3以上的奇数

裁判组

1.裁判长l人;

2.裁判员若干人;

3.裁判组人数必须为3以上的奇数

安全组

1.安全组长l人;

2.安全员若干人。

二、工作职责

仲裁组工作职责

1.任何与竞赛有关的违规行为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

2.项内解决。选手、裁判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争议,应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解决。处理意见如需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全体裁判员半数以上通过,并填写形成记录签字确认,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

3.组委会解决。对项内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在赛项结束后2小时内由领队向组委会仲裁组出具署名的书面反映材料并举证,逾期不再受理。仲裁组受理后开展调查工作,其中经调查确认所反映情况属技术性争议的,仍交由各项内解决;属违规行为的,由组委会监督仲裁组最终裁决。

4.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及单位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裁判组工作职责。

按规定维护赛场纪律,按操作规则做好赛场记录。负责对参赛选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规范和竞赛作品等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安全组工作职责。

按规定维护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及安全防护,对参赛选手的现场及环境安全负责。应在赛前认真检查竞赛器材及场地,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竞赛期间安排医护人员坚守现场,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竞赛伤害,并提前备好相应急救药品和器械。


第七部分:

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暨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体装配工)

纪律处罚规定



各级竞赛组委会要严格按照申报的《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遵照《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职技鉴发〔2014〕2号)文件管理办法和细则要求组织职业技能竞赛。

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由相应的竞赛监督检查机构宣布取消竞赛成绩,并上报市鉴定管理中心。

1.未按规定使用理论考试试卷、技能操作试题的。

2.使用未经竞赛监督检查机构批准人员担任裁判人员进行裁判工作的。

3.未按照备案的时间、地点进行理论考试、技能操作以及理论试卷阅卷的。

4.组织过程中存在集体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出现其他竞赛质量问题,由相应的竞赛监督检查机构按照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处理后书面上报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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