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竞赛
技术文件
第一部分:
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职业技能竞赛
技术纲要
一、竞赛概述
1.竞赛过程。
本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部分;
2.竞赛内容及考试形式。
1)初赛、复赛、决赛的内容为安全防范系统安装调试与维护保养。
2)初赛理论和实操部分均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复赛、决赛理论以笔试方式进行,实操以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3.命题依据。
初赛、复赛和决赛依据《国家职业标准4-07-05-04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出题。
4.竞赛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2024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
2)竞赛开幕式及初赛(2024 年 6 月中旬)
3)复赛阶段(2024 年 8 月中旬)
4)决赛阶段(2024 年 10 月中旬)
二、竞赛说明
1.竞赛各阶段成绩的构成。
初赛、复赛、决赛分别分为理论和实操两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2.竞赛各阶段成绩的评判。
参赛选手报名后必须参加初赛、复赛、决赛,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比赛内容。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本级裁判委员会负责。
3.竞赛内容。
理论考试以《国家职业标准4-07-05-04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为出题依据。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简答题。
实操技能考试以《国家职业标准4-07-05-04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为出题依据。其中,初赛内容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及管线敷设;复赛内容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连接及系统调试;决赛内容为安全防范系统故障排除。
4.竞赛现场评判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配备。
理论知识竞赛采取笔试答卷方式,比赛分数由裁判阅卷统计得出,每间比赛场地设裁判2人;实操考核每场设裁判2人,通过加权平均确定参赛选手最终个人得分。
5.竞赛时间。
初赛理论知识、技能操作比赛时间均为90分钟、复赛理论知识比赛时间90分钟,实操比赛时间为20分钟,决赛理论知识90分钟,实操比赛时间为30分钟。
三、技术要求
1.职业道德。
1.传道授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努力钻研业务,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善于观察。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2.相关知识与技能。
选手基本素质要求、实际操作技能、安全防范设备值机员专业知识等内容。
3.竞赛内容要求。(注:可参考竞赛书目)
国家职业标准4-07-05-04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5029-2022《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第二部分:
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职业技能竞赛规则
一、竞赛项目及内容
1.竞赛项目。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
2.竞赛内容与方式。
初赛内容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及管线敷设;
复赛内容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连接及系统调试;
决赛内容为安全防范系统故障排除;
3.竞赛程序与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2024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
2)竞赛开幕式及初赛(2024 年 6 月中旬)
3)复赛阶段(2024 年 8 月中旬)
4)决赛阶段(2024 年 10 月中旬)
二、参赛资格及报名办法
(一)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为 16 周岁以上(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本市学习或工作满 1 年以上人员。
(二)报名办法
1.个人报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
(1)点击首页上方个人办事,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2)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面向自然人办事的统一登
陆入口。如从未注册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则点击登录窗口下方的立即注册按钮进
行注册。
(3)按要求完成注册,或使用原有已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也可使用北京
通 APP 扫码登录。
(4)登录成功后,按提示点击立即进入或等待自动跳转。
(5)跳转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个人版”,点
击服务列表中的“技能竞赛”进入竞赛系统报名。
2.单位报名
登录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jsdanwei/main 进入登录界面按照提
示报名参赛。
·注册
(1)新用户点击“注册”, 注册参赛单位的注册信息。
(2)将单位信息按要求,准确、真实的逐一进行填写。单位全称按营业执照中全称
对照准确填写。
(3)点击“保存”,注册核对无误的单位信息。
(4)用户注册成功,将出现“恭喜,注册成功”的信息提示。
·登录
(1)已注册单位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访问
本系统。
(2)进入职业技能竞赛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参赛。
三、竞赛场地与设施
1.赛事安排与竞赛场地。
初赛、复赛、决赛的比赛地点、场地、赛事安排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2.赛场设施配置。
初赛、复赛、决赛在由大赛组委会确定的指定场地进行。
四、竞赛细则
1.选手须知。
1)初赛、复赛、决赛均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初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 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位置参加比赛。迟到10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比赛必备的用具外,不准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2.竞赛规则。
1)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比赛为笔试答卷,初赛、复赛参赛选手必须提前 15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赛场,迟到超过 1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参赛选手入赛场前,由监考人员查验身份确认后,按考号对号入座。
2)操作技能
复赛和决赛的专业技能实操考核,选手必须提前15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赛场,迟到操过1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参赛选手入赛场前,由监考人员查验身份确认后,按考号对号入座。
3.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着装整齐,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在指定赛区内工作。
2)各赛场除现场监考、裁判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教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操赛场。
五、成绩评定方法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
初赛、复赛、决赛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大赛组委会要求评定成绩。
2.成绩评定方法。
初赛、复赛、决赛理论和实操总成绩均为 100分
3.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确定。
选手成绩按照理论成绩占30%,实操成绩占70%进行加权计算,按总成绩排名,不设并列名次。
六、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设备、工具,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选手申诉须在比赛结束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
2.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大赛组委会下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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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职业技能竞赛
守则
一、参赛选手竞赛守则。
1.严格遵守技能比赛规则和比赛纪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携带参赛证件及着装整齐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3.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
4.比赛过程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偷看暗示,不准擅自离开赛场。
5.比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6.比赛结束时间到达,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操作,不得拖延比赛时间。
7.如对裁判员或裁判过程有异议,应 24小时内向大赛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裁判人员守则。
1.服从大赛组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执裁。
2.必须佩带裁判员胸卡,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仲裁委员会成员和参赛人员的监督。
1)须参加竞赛组委会的赛前执裁培训。
2)严格按制度和程序领取试卷、文件和物品。
5.保守比赛秘密,不得向各单位领队及选手泄漏、暗示竞赛须保密的内容。
6.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7.严格执行比赛纪律,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比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解答与比赛有关的问题,更不得向参赛选手进行指导或提供方便。
8.实行回避制度,裁判员不得担任本单位选手的比赛裁判工作。不得与本单位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联系。
9.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10.监督选手遵守比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得无故干扰选手比赛。正确处理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1.技能操作比赛中,应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若由于疏忽导致设备损坏,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2.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赛场纪律,如实填写赛场记录。
三、检测人员守则。
1.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程序,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检测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评估参赛选手的表现。
3.检测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偏袒任何一方。
4.在评估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参赛选手,避免个人情感和偏见的插入。
5.检测人员需熟悉并掌握安全防范系统的基本知识和安装维护技能,以确保准确评估选手的实际操作能力。
6.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竞赛规定的检测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步骤。
7.检测人员应准确记录每位选手的检测数据和结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8.检测人员应对竞赛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9.在竞赛期间,检测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礼品或贿赂,以保持廉洁自律。
10.检测人员在执行检测任务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选手的安全。
11.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检测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组委会报告。
四、仲裁人员守则。
1.在仲裁委员会主任领导下,按照职责,独立负责地做好仲裁工作。
2.检查和监督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比赛规程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受理各代表队的申诉。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正公平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作人员守则。
1.在组委会及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
2.熟悉《比赛规程》,认真执行比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服从领导,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六、保密守则。
1.竞赛现场裁判工作结束,参赛选手赛前的检录名册、原始评分记录表、试卷及成绩汇总表均按要求进行封存,由裁判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
2.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由大赛组委会审定后,统一公布。
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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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及工艺守则
一、操作规程
1.安全。
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大赛组委会对竞赛期间的安全做出以下布置:
1)成立竞赛安全工作组,分设安全用餐及医疗安全人员。
2)赛前对赛场内所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排出各种安全隐患。
3)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竞赛场地用电设备、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保障消防通道和紧急安全通道的畅通,严防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4)针对竞赛中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做好相应的急救准备。
5)做好饮食、饮水的清洁、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操作。
爱护考场各种设施、设备。
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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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职业技能竞赛
参赛须知
一、参赛选手和领队
1.参赛选手须知。
2.参赛单位领队须知。
二、理论知识竞赛须知
1.裁判须知
(1)总则。
为保证本次安全生产培训讲师技能大赛的顺利进行,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经大赛组委会研究,特制订本《裁判须知》。大赛组委会要求全体裁判员严格执行、认真工作。必须做到:
1)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裁判员荣誉,依法行事,依法办事。
2)严守“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
3)坚决执行裁判守则和工作流程,服从组委会和裁判长管理。
4)实行回避制度,裁判员不得担任本单位选手的竞赛裁判工作。不得与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联系。工作细致、严格、耐心、不徇私情。为人师表,统一着装,竞赛期间不喝酒,不吸烟。
(2)准备阶段。
1)按时到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2)严格执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
3)须佩戴胸卡上岗,按照裁判员的工作要求,维护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4)各赛场由组委会任命的一名组长负责本赛场的全面工作。
5)严格按制度和程序领取试卷、文件和物品。
6)有严重失职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裁判员资格。
(3)竞赛阶段。
1)裁判员在大赛正式开始前 45分钟佩戴证件到达赛务办公室签到、参加考务会、领取文件和物品。
2)裁判员必须在比赛正式开始前 35分钟到达指定的理论知识赛场,检查赛场环境及注意事项。
3)在参赛选手入场后,裁判员负责按参赛证件、身份证对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检录。
4)裁判长在比赛正式开始前 5分钟宣读大赛纪律。
5)竞赛全过程中,选手不得中途无故退场。选手提前交卷,可以暂时离开赛场。当裁判员宣布理论知识竞赛结束后,待裁判员收卷清点完毕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6)大赛中要密切关注赛场动态,严查冒名顶替,不允许任何作弊行为。禁止选手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赛场。如果已将手机带入赛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由指定的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处理并取消参赛资格。
7)裁判员对试卷的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必须上报裁判组裁决,对涉及到试题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解释和暗示行为,不得回答有关竞赛内容的问题。
8)裁判长对所有赛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裁判员必须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出现与其身份相违背的行为。
10)大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大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选手将以弃权处理;裁判员应该及时向裁判长汇报。
强调参赛选手在竞赛中必须完全服从裁判员的工作和安排。如果对大赛的裁决有异议,应该提醒选手以书面方式向仲裁组提出仲裁。
提醒参赛选手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保持安静,大赛进行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交谈,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大赛资格。
(4)结束阶段。
1)大赛过程中,裁判员须认真记录竞赛情况。大赛结束后,应填写《竞赛记录表》等,并尽快汇总上交。
2)裁判长填写汇报表,将作弊选手名单汇总并填入竞赛记录表格内。表格内需注明选手参赛证编号和作弊手段,送交仲裁组备查。
(5)判卷阶段。
1)下载打印选手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单,裁判长签字后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本次竞赛各项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2.选手须知
(1)总则。
为保证本次安全生产培训讲师技能大赛的顺利进行,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经大赛组委会研究,制订《选手须知》。大赛组委会要求全体选手严格执行、认真参赛。必须做到:
1)依法行事,依法办事。
2)严格遵守组委会制订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技术要求。
3)坚决服从大赛组委会和裁判员管理,并按有关工作流程执行。
4)尊重裁判员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秩序。
5)细致、认真、严肃、紧张地参加各项竞赛活动。
(2)准备阶段。
1)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参赛者须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如发现虚假资料,则取消大赛资格。
2)参赛选手由组委会根据选手报名资料统一发放参赛证。选手凭参赛证件参加本次大赛活动。
3)参赛人员须服从裁判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4)大赛现场不许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
5)大赛组委会将统一派出裁判员对赛场的竞赛进行裁判、管理。
6)选手不得携带任何其他可能被视为有利于作弊行为的物品、资料、通讯工具参加竞赛。
(3)竞赛阶段。
1)参赛选手在大赛正式开始前 15分钟到达赛场,大赛正式开始 10分钟后仍然没有进入赛场的选手将被判为自动弃权;大赛开始 15分钟后选手方可交卷离开赛场。
2)选手参赛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便工作人员确认选手身份,否则将无法取得参赛的权利。
3)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严禁冒名顶替等任何作弊行为,禁止携带手机等进入赛场。如果已将手机带入赛场,请立即关上电源,交指定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处理并取消竞赛资格
4)参赛选手按序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座位左上角明显位置。大赛全过程中,选手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5)大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竞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选手将以弃权处理。
6)参赛选手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保持安静,竞赛进行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交谈,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大赛资格。
(4)结束阶段。
1)任何选手在大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大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2)任何选手不得将大赛的相关情况资料私自公布。
3)参赛选手在大赛过程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员工作,完全服从裁判员安排,如果对大赛的裁决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4.本赛事的各项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三、操作技能竞赛须知
1.裁判须知
(1)总则。
为保证本次安全生产培训讲师技能大赛的顺利进行,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经大赛组委会研究,特制订本《裁判须知》。大赛组委会要求全体裁判员严格执行、认真工作。必须做到:
1)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裁判员荣誉,依法行事,依法办事。
2)严守“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
3)坚决执行裁判守则和工作流程,服从组委会和裁判长管理。
4)实行回避制度,裁判员不得担任本单位选手的竞赛裁判工作。不得与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联系。工作细致、严格、耐心、不徇私情。为人师表,统一着装,竞赛期间不喝酒,不吸烟。
(2)准备阶段。
1)按时到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2)严格执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
3)须佩戴胸卡上岗,按照裁判员的工作要求,维护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4)各赛场由组委会任命的一名组长负责本赛场的全面工作。
5)严格按制度和程序领取试卷、评分表等相关物品。
6)有严重失职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裁判员资格。
(3)竞赛阶段。
1)裁判员在大赛正式开始前 45分钟佩戴证件到达赛务办公室签到、参加考务会、领取文件和物品。
2)裁判员必须在比赛正式开始前 35分钟到达指定的理论知识赛场,检查赛场环境及注意事项。
3)在参赛选手入场后,裁判员负责按参赛证件、身份证对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检录。
4)裁判长在比赛正式开始前 5分钟宣读大赛纪律。
5)竞赛全过程中,选手不得中途无故退场。选手提前提前完成操作,可以暂时离开赛场。当裁判员宣布操作技能竞赛结束后,待裁判员收卷清点完毕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6)大赛中要密切关注赛场动态,严查冒名顶替,不允许任何作弊行为。禁止选手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赛场。如果已将手机带入赛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由指定的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处理并取消参赛资格。
7)裁判员对试卷的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必须上报裁判组裁决,对涉及到试题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解释和暗示行为,不得回答有关竞赛内容的问题。
8)裁判长对所有赛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裁判员必须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出现与其身份相违背的行为。
10)大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大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选手将以弃权处理;裁判员应该及时向裁判长汇报。
强调参赛选手在竞赛中必须完全服从裁判员的工作和安排。如果对大赛的裁决有异议,应该提醒选手以书面方式向仲裁组提出仲裁。
提醒参赛选手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保持安静,大赛进行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交谈,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大赛资格。
(4)结束阶段。
1)大赛过程中,裁判员须认真记录竞赛情况。大赛结束后,应填写《竞赛记录表》等,并尽快汇总上交。
2)裁判长填写汇报表,将作弊选手名单汇总并填入竞赛记录表格内。表格内需注明选手参赛证编号和作弊手段,送交仲裁组备查。
(5)判卷阶段。
1)下载打印选手操作技能比赛成绩单,裁判长签字后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本次竞赛各项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2.选手须知
(1)总则。
为保证本次安全生产培训讲师技能大赛的顺利进行,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经大赛组委会研究,制订《选手须知》。大赛组委会要求全体选手严格执行、认真参赛。必须做到:
1)依法行事,依法办事。
2)严格遵守组委会制订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技术要求。
3)坚决服从大赛组委会和裁判员管理,并按有关工作流程执行。
4)尊重裁判员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秩序。
5)细致、认真、严肃、紧张地参加各项竞赛活动。
(2)准备阶段。
1)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参赛者须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如发现虚假资料,则取消大赛资格。
2)参赛选手由组委会根据选手报名资料统一发放参赛证。选手凭参赛证件参加本次大赛活动。
3)参赛人员须服从裁判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4)大赛现场不许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
5)大赛组委会将统一派出裁判员对赛场的竞赛进行裁判、管理。
6)选手不得携带任何其他可能被视为有利于作弊行为的物品、资料、通讯工具参加竞赛。
(3)竞赛阶段。
1)参赛选手在大赛正式开始前 15分钟到达赛场,大赛正式开始 10分钟后仍然没有进入赛场的选手将被判为自动弃权;大赛开始 15分钟后选手方可交卷离开赛场。
2)选手参赛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便工作人员确认选手身份,否则将无法取得参赛的权利。
3)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严禁冒名顶替等任何作弊行为,禁止携带手机等进入赛场。如果已将手机带入赛场,请立即关上电源,交指定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处理并取消竞赛资格
4)参赛选手按序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座位左上角明显位置。大赛全过程中,选手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5)大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竞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选手将以弃权处理。
6)参赛选手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保持安静,竞赛进行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交谈,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大赛资格。
(4)结束阶段。
1)任何选手在大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大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2)任何选手不得将大赛的相关情况资料私自公布。
3)参赛选手在大赛过程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员工作,完全服从裁判员安排,如果对大赛的裁决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4.本赛事的各项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第六部分:
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职业技能竞赛
裁判员职责
一、工作职责
1.仲裁组工作职责。
1)在仲裁组长领导下,按照职责,独立负责地做好仲裁工作。
2)检查和监督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比赛规程的情况。
3)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受理各单位的申诉。
4)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正公平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裁判组工作职责。
1)裁判员要服从裁判长领导,遵守裁判员守则,文明评审。
2)严格按照有关比赛规程、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如出现不同意见,由各项目裁判组长召集裁判人员共同研究。做到检测和评分准确,可靠。
3)比赛期间,不得与选手接触,联系。
4)实操比赛保证每个选手每个比赛项目有两位裁判员共同裁判。
5)实操比赛按要求做好评分记录,填写操作项目评分表。
6)严格保守比赛秘密,在比赛结果公布之前,不得泄露选手的比赛成绩。
3.安全组工作职责。
大赛过程中安全员如发现有事故发生应立即中断大赛,上报安全组长。安全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和事故的轻重,上报裁判长,并通知场地设备管理组、医疗救护等相关人员。待事故处理完毕后,裁判长会同安全组长做出停止竞赛、恢复竞赛的决定,报请大赛组委会批准执行。
第七部分:
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职业技能竞赛
纪律处罚规定
各级竞赛组委会要严格按照申报的《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遵照《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职技鉴发〔2014〕2号)文件管理办法和细则要求组织职业技能竞赛。
一、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由相应的竞赛监督检查机构宣布取消竞赛成绩,并上报市鉴定管理中心。
1.未按规定使用理论考试试卷、技能操作试题的。
2.使用未经竞赛监督检查机构批准人员担任裁判人员进行裁判工作的。
3.未按照备案的时间、地点进行理论考试、技能操作以及理论试卷阅卷的。
4.组织过程中存在集体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二、出现其他竞赛质量问题,由相应的竞赛监督检查机构按照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处理后书面上报大赛组委会。